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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逾期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?

编辑:蚌埠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17

《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》(财金[2002]5号)中规定:“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,逾期90天(含90天)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,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;贷款利息逾期90天(不含90天)以上,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,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,在表外核算,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。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,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(不含90天)以后,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。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(不含90天),作为呆滞贷款。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,贷款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。”

1、计算应收利息时:

收:逾期贷款应收利息(表外科目)——××贷款户

2、收回逾期贷款利息时:

借:现金(或有关科目)

贷:利息收入——××贷款利息收入

付:逾期贷款应收利息(表外科目)——××贷款户

(三)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,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(不含90天)以后,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。会计分录为:

贷:利息收入——××贷款利息收入(红字)

贷:应收利息——××贷款户

同时:

收:已核销呆账(表外科目)——××贷款应收利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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